本报讯 榕江县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榕江县委今年初就与全县19个乡镇和59个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的目标管理中。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责任分解,要求各乡镇、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因失察失管致使下属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榕江县还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等单位组成4个督导组,于2009年8月10日至25日,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就如何解决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指导。还将进行量化考核。
(陈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