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真强 卢秋米
由本报开设的《系列访谈》专栏,今天刊登本报记者对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吴明、州医保办主任邹勇的专访内容。
《系列访谈·政策篇》问题解答之一
记者:今年我州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后,在鼓励下岗就业人员自主创业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措施?
吴明:鼓励下岗就业人员自主创业,主要在10个方面有优惠政策、措施。
1、发改、经贸、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农办、工会、商务、金融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提供创业指导、就业服务、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千方百计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2、税收优惠。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3、减免证照类收费。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房屋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三年内免收国家所规定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对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一次免费职业培训。
5、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或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5万元以下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经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金融经办机构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展期不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须提交的材料:(1)个人申请书;(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份;(3)经营场地和租用门面的合同复印件2份;(4)申请人《再就业优惠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复印件2份;(5)申请人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6)反担保人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和反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6、进行登记的失业人员,首次自主创业,获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现自主创业的,创业初期可继续享受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
7、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创办企业人员一次性岗位安置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8、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9、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洗染缝补、图书借阅、复印打字、旅店服务、餐饮服务、小饭桌、小卖部、理发、搬家等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10、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持《残疾证》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2/3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2/3。
如:2009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最低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费为246.0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6.98元,失业保险为36.90元。以上三项保险合计为459.88元(其中:国家补贴306.59元,个人承担153.29元)。
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系列访谈·政策篇》问题解答之二
记者:我州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方面有哪些激励措施?
吴明:1、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2、各类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由个人负担。
3、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当年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一般掌握在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系列访谈·政策篇》问题解答之三
记者: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怎样缴纳社会保险费?
吴明: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计算。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650元)的70%。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如:2009年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最低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费为344.4元(其中:国家补贴246.00元,个人承担98.4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6.98元(其中:国家补贴137.65元,个人承担39.33元),失业保险为36.90元(其中:国家补贴24.60元,个人承担12.30元)。以上三项保险合计为558.28元(其中:国家补贴408.25元,个人承担150.03元)。
《系列访谈·政策篇》问题解答之四
记者:凯里地区城镇职工、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政策规定?
邹勇:企业职工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困难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既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标准:单位按职工工资的7%缴费,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费,职工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基数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社会平均工资的9%缴费。
2、医疗待遇:45岁以下按缴费基数的3%划入个人账户,45岁以上按缴费基数的4%划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就医、药店购药。
3、住院报销比例: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平均报销80%左右。每年最高可报销到5万元。
(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照《黔东南州州级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州府办发[2003]11号)文件规定执行。
1、缴费标准:在足额缴纳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有条件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4%缴费,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2、医疗待遇: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起付线以上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报销70%。
(三)大额医疗保险
1、缴费标准:大额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100元筹集,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元。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年缴费100元。
2、医疗待遇:医疗费用报销超过5万元以后,发生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计算报销:4万元以内报销85%,4万至8万元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最高可报销到15万元。
(四)其他医疗待遇
1、以上参保人员,每年个人医疗总自付费用在职人员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退休人员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缴纳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个人自付部分可再报销50%,未缴纳的,可再报销30%。
2、患有慢性重症疾病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特殊病种证,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诊疗或用药费用,全年超过500元部分,报销75%。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凯里市户口的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和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无缴费能力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标准:18周岁以下居民和学生每人每年缴费12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政府补助80元;18周岁以上居民每人每年缴费20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助80元。对于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个人缴费1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2、医疗待遇: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平均报销约56.7%,连续缴费的逐年增加报销比例(平均报销比例最高可达66.7%)。启动年最高可报销3万元,连续缴费逐年增加报销限额(每年增加2000元),最高可报销到5万元。
(二)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
1、缴费标准:18周岁以下居民和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40元;18周岁以上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
2、医疗待遇: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按居民大额医疗保险计算报销:4万元以内报销85%,4万至8万元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最高可报销到10万元。
(三)其他医疗待遇
办理了特殊病种证的参保人员,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诊疗或用药费用,全年超过300元部分,可报销50%。
三、困难家庭人员的医疗救助
1、困难家庭人员指:城镇低保人员;破产、改制企业困难职工;重点优抚人员,他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可由民政部门进行补助缴费。对因患大病的城镇居民,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过高,严重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民政部门可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凯里地区最高救助4200元)。对患有特种传染病的患者,国家拨有专门的救助资金进行救助。
2、市属医疗机构对城镇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三无”人员、残疾人、军烈属等因病就医,给予免收挂号费;减免诊断费、各种检查费、化验费15%;减免大型设备检查费10%;减免手术费15%,对重大疾病患者的手术费减免20%。
3、对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患者,还可采取红十字会和社会捐资救助的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