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贴曝武汉大学知名教授张在元病危遭校方解聘。校方派员到他病床前宣布:终止其与武汉大学的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住房。对此,武大宣传部回应称,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张在元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劳动争议问题。(11月17日《广州日报》)
从客观的角度讲,大学教授得了重病,需要治疗,不能放任不管,而另一方面,武汉大学方面能够在大学教授合同4年却只上了一年课的情况下,仍然给予医疗费和住房等待遇,这也确实算是仁至义尽了,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张在元教授的医疗费,到底应该由谁来出呢?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个劳动合同。他们之间的合同规定,张在元教授的劳酬,已经包含养老、医疗、失业以及工伤等保险和公积金中单位承担部分,而如果张在元教授自己又没有去参加医保、社保等保险的话,那么,这些医疗费,基本上都得由他自己承担了。而如果张在元教授参加了医保,则完全可以让巨额的医疗费,由医保统筹来承担。
换句话说,像张在元这样的大学教授,如果都没有被医保覆盖的话,那么,像一些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甚至是失业者,等等,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那就更成问题了。张在元教授的解聘门事件,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巨额医疗费由谁出的问题,只有增加医保的覆盖面积,让更多的人受惠于医保,才能做到“一个都不少”,才能避免类似的尴尬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