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3日,榕江法院仅用4个小时就成功调解并执行完毕一起争议标的为4.5万元的车辆买卖合同纠纷。这是该院民庭法官和执行庭法官以联动办案方式出现的新气象。
2009年6月5日,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贵州省毕节地区顺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榕江分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购销合同,约定由被告将“陕重卡汽车”卖给原告,价格423800元。同年7月10日交货。原告已向被告交付订金2万元和21万元的部分车款。后被告无车交付给原告,并且只退还原告19万元。为此,原告于2009年11月3日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受理后仅20分钟,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来到被告公司依法对车辆予以扣押。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意退还原告购车订金及余款4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罗应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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