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草案首次提出业主大会可申请法人资格登记,这意味着小区的共有财产和收益将可列入业主大会的名下。
《草案》主要规定明确了物业管理的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物业区域划分、物业服务标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规则等。不少条款都是针对目前小区争议和维权的热点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对业主大会法律地位的确认,目前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对此尚无规定,而《草案》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条件的业主大会可以试行法人登记,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活动。
这意味着困扰小区物业管理多年的业主大会资格问题有望解决。
《草案》还规定,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或者其他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