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广大市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将凯里市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燃放烟花爆竹时间:2010年2月12日至2月28日。
二、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区域;车站、商场、大型超市等公共场所;北京东西路、韶山南北路等城市主次干道;重点消防单位周围(如液化气站、加油站等);重要军事设施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居民住宅的阳台、楼道;卫生医疗单位及其附近;苗圃和绿化草坪内。
三、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严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妨碍行人、车辆等安全通行。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看护进行有效监管。
六、为确保全市春节期间良好的烟花爆竹燃放秩序,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市安监局:0855——8066808
市公安局:0855——8221858、8222408
市质监局:0855——8210365
特此通告。
凯里市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