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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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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凯里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通告


 

  为了让广大市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将凯里市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燃放烟花爆竹时间:2010年2月12日至2月28日。

  二、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区域;车站、商场、大型超市等公共场所;北京东西路、韶山南北路等城市主次干道;重点消防单位周围(如液化气站、加油站等);重要军事设施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居民住宅的阳台、楼道;卫生医疗单位及其附近;苗圃和绿化草坪内。

  三、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严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妨碍行人、车辆等安全通行。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看护进行有效监管。

  六、为确保全市春节期间良好的烟花爆竹燃放秩序,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市安监局:0855——8066808

  市公安局:0855——8221858、8222408

  市质监局:0855——8210365

  特此通告。

  凯里市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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